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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■ 觀察家
  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官員去“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”的領域任職,是為了防止權力資源被濫用,而職位越高的官員,其“相關”的領域越大,也就越要從嚴限定。
  近日,“吉林三名副省級官員在企業擔任領導”的信息引發關註。《中國經濟周刊》記者調查發現,三名高官分別是吉林省政府原常務副省長、吉林銀行原董事長田學仁,吉林省原副省長、東北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牛海軍,吉林省原副省長、東北證券原董事長矯正中。
  此前,吉林省在通報整改情況時,只說三名在金融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原副省級官員,業已處理完畢,但並未點名。當時說,一人因個人嚴重違法違紀被處理,另二人也已辭去在企業兼任的職務。現在看來,“被處理”的那一位,也並非是因為在企業違規任職,而是受賄。那麼,就違規任職本身是否還有什麼處理?現在還不知道。
  實際上,現行法律對於官員在企業任職早有限制性規定,《公務員法》明確規定,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,“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,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。”遺憾的是,這些規定在實踐中並沒有得到認真遵守。
  吉林省三名原副省級官員中,田學仁原任省政府常務副省長,曾任幾個地市的主要領導;牛海軍也曾任地市主要領導、審計廳長;矯正中先後任職吉林省財政廳廳長,吉林市市長、市委書記,等等。這些官員與其退休後任職的企業,能說沒有直接關聯性?
  然而,三人卻均在2008年1月退休後即轉任金融機構董事長。其中,矯正中更是在2007年,還在副省長任上時,即增補為上市公司東北證券董事。可見,嚴肅的法律規定在一些高級別官員面前,被輕鬆突破。而這樣明顯的違規、違法行為,居然還被當地媒體解讀為金融產業發展的“新的風景線”,不知“新”在何處?又是誰的“風景”?
  或許是因為退休官員違規任職現象多發,去年中組部下發《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(任職)問題的意見》,進一步明確離退休官員任職的禁止性規定。該意見出台後,A股上市公司一度掀起了獨立董事離職潮,這些“獨董”很多都是退休的高官。
  但此前《公務員法》屢屢被突破的教訓說明,對於違規任職,還需要更多程序性和懲戒性的細則。比如,這三位副省級官員違規任職,除了辭去職務外,他們本人和相關單位,還需要承擔哪些責任?香港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,政府就都會記錄其從事外間工作的基本資料,供公眾查閱。我們是否可以借鑒?否則只要退休官員“低調”一點,外界很難獲知他們的任職情況,也就難以監督。
  相關法律禁止官員去“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”的領域任職,是為了防止權力資源被濫用,而職位越高的官員,其“相關”的領域越大,也就越要從嚴限定。因此,對於三位副省級官員的違規任職,應有後續“說法”,相關的制度也需進一步完善。
  □胡印斌(媒體人)  (原標題:高級別官員退休任職更需從嚴限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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